#駕駛人當心 曾經有駕駛不慎撞及某社區門口前的景觀柱後直接開走,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後,舉發這名駕駛肇事逃逸,他辯稱當時有下車查看並留紙條。 交通事件裁決處長說,法官判決認為,這名駕駛通知警察或告知社區警衛並無困難,「留字條」不是法令所規定的處置作為,已構成「汽車駕駛人肇事,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」違規事實。 Tags: 7 comments 208 likes 20 shares Share this: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中央通訊社,新聞界真誠的老字號,社會忠實的守望者。想獲得最新、最好、最正確的資訊,來中央社新聞粉絲團,絕對沒錯。 367515 followers 338205 likes "https://www.cna.com.tw/" View all posts